財團法人演譯基金會


申請流程


如您對資料庫內容、申請程序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聯絡

申請須知


  • 一、 運用範圍及限制
  • 此文件適用於國內外各研究機構及生物醫學相關產業機構,為研究或生技發展所需,向「美兆健康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申請使用生物檢體、資料及相關資訊之處理原則。依「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生物檢體除其衍生物外,不得輸出至境外,且生物資料庫資料之國際傳輸及前述衍生物之輸出,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  
  • 二、申請原則
  • 2.1 申請者資格
  • 依法設立之國內外各研究機構及生物醫學相關產業機構,申請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  
  • 2.2 提供之資料
    • - 本資料庫得依申請者之申請內容,進行審核通過後,依核准之範圍,提供去除身分識別之生物檢體、資料及相關資訊。
    • - 依法不得直接提供生物檢體於國外機構;生物檢體之衍生物若須輸出國外或將資料進行國際傳輸,則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 - 本資料庫應確保資料之提供方式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或其他法令之疑慮。
  •  
  • 三、申請程序
  • 3.1 欲申請使用資料、資訊及生物檢體,應以申請機構之名義,按本資料庫所提供之表單及格式,詳細填寫並提供資料,包括:
  • 「美兆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使用申請書」
  • 「美兆人體生物資料庫運用計畫書格式」
  • 計畫書須詳盡記錄以下內容:
  • (1)機構名稱;(2)計畫主持/負責人姓名;(3)計畫摘要;(4)申請資料/檢體之運用說明;(5)經費來源;(6)預期產生之商業利益及回饋; (7)該計畫通過原單位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證明;(8)其他有利審核之相關資訊。
  •  
  • 3.2 待資料完備後,請郵寄至財團法人演譯基金會美兆人體生物資料庫行政部,以利進行後續之審查程序。
  •  
  • 四、審查原則
  • 本資料庫審核資料申請案,將以下列為審核重要考量因素:
  • (1)該申請案之研究目的是否與生物醫學研究發展或疾病預防措施相關,須與本資料庫以提升全人類健康福祉相符。
  • (2)針對非首次申請者,參考過去履行本資料庫義務之情形。
  • (3)確認該申請案之研究對捐贈者不會帶來任何負面之社會和心理影響。
  •  
  • 五、審查程序
  • 5.1 受理研究計畫書及申請案
    • 5.1.1 申請者依本申請須知之規定提出申請。
    • 5.1.2 本基金會人員受理。
    • 5.1.3 確認所需提供之資料內容是否完備。
    • 5.1.4 資料不全者將通知申請者補正申請資料至資料完備。
  •  
  • 5.2 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 5.2.1 由主任委員指派2位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 5.2.2 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並回覆。
    • 5.2.3 本基金會人員彙整審查結果後,若需申請人修正或回覆,則將審查意見集結,通知申請人回覆,最後則將審查結果交由主任委員確認並核定。
    • 5.2.4 審查結果通過,則通知申請者進行後續程序;若審查結果不通過,則駁回申請。
    • 5.2.5 唯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時,得提最近一次倫理委員會審議之。
    • 5.2.6 於倫理委員會會議上報告核備,並存檔接受主管機關查核。
  •  
  • 5.3 繳交管理服務費
    • 5.3.1簽署「美兆人體生物資料庫生物檢體、資料及資訊使用契約」。
    • 5.3.2經審核通過之申請案,通知申請者繳交管理服務費。
    • 5.3.3 上述程序完成後,本基金會始可提供申請通過範圍之檢體及資料。
    • 如下流程圖:
  •  
  •  
  • 六、出庫作業
  • 6.1簽定契約及支付費用
    • 6.1.1「美兆人體生物資料庫生物檢體、資料及資訊使用契約」
    • 審查通過後,本資料庫行政部人員將通知申請者簽署「美兆人體生物資料庫生物檢體、資料及資訊使用契約」。
    • 6.1.2「管理服務費」
    • 本資料庫將針對生物檢體、資料及相關資訊之儲存管理,依其通過審查時之收費標準酌收「管理服務費」。
    •  
  • 6.2契約簽定完成且付費後,本資料庫及申請者始可開始進行出庫作業,以取得申請通過範圍之生物檢體、資料及相關資訊。
  •  
  • 6.3資料提供方式
  • 經審核通過後,本資料庫將篩選符合申請範圍之資料及資訊,去識別化後設置一序號,製成光碟提供給申請者。生物檢體亦然,須去識別化,再以適當之環境溫度妥當保存,交予申請者。詳細作法及需申請者配合之事項,屆時將由本資料行政部人員負責連繫通知。
  •  
  • 七、運用者使用檢體及資訊之管理規劃
  • 7.1 遵守核准使用範圍
  • 申請者應遵守申請時所記載並經本資料庫核准之使用範圍及目的,不得逕為核准範圍外之使用。若有範圍外使用之需要時,應提出變更使用之申請,經本資料庫審查核准後使得為之。
  •  
  • 7.2 資料保管責任
  • 申請者對於生物檢體、資料及相關資訊之保管,應遵守相關法令及本資料庫之資訊安全管理規定,且依「人體生物資料庫資訊安全規範」第18點之規定,申請者應配合本資料庫訂定之年度資訊安全稽核計畫,視需要不定期進行專案稽核;稽核紀錄,將永久保存。
  •  
  • 八、成果公布
  • 申請者利用本資料進行研究之成果發表時,應記載本資料庫對該研究之協助,且遵守「美兆人體生物資料庫生物檢體、資料及資訊使用契約」中「四、研究成果之發表與揭露」之約定詳列其他相關資訊,並配合「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財團法人演譯基金會將定期於每年1月底前在基金會網站上公布使用本資料庫之研究及其成果,屆時申請者須提供相關資料或說明。
  •  
  • 九、商業運用利益回饋
  • 9.1申請資料中應就其商業利益須附上利益回饋計畫;若提出之利益回饋計畫不合理者,得要求其進行修改。
  •  
  • 9.2申請者應向本資料庫如實申報商業運用之情形,其具體辦法由本庫與資料庫運用者以契約訂之。當本庫為運用者時,其回饋比率或收取之定額費用則由倫理委員會審定之。
  •  
  • 9.3為確實履行回饋義務,本資料庫有權利要求申請者提供相關財務資料,根據財務資料,依契約訂定內容繳交回饋金額。
  •  
  • 9.4本資料庫之商業運用將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回饋於人口群。
  •  
  • 十、資訊洩漏對參與者之受損賠償約定
  • 10.1本資料庫就資料之釋出皆與申請者簽訂「美兆人體生物資料庫生物檢體、資料及資訊使用契約」,以規範申請者就取得資料之使用。
  •  
  • 10.2若有參與者資料洩漏之情形,本資料庫將依「美兆基因庫參與者權利救濟作業規範」、「美兆人體生物資料庫生物檢體、資料及資訊使用契約」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處理。
  •  
  • 十一、資料比對之作業程序
  • 本資料庫將遵守國家政策規定,僅接受與政府核可之資料庫進行加密比對(例如:死亡檔等)。申請者必須於向本資料庫提出申請之計畫書中詳細說明,經倫理委員會許可後,由本資料庫依規定代為進行,絕不提供任何可辨別個人身分之資料予申請者。除此之外,皆不提供申請者與其他資料庫進行比對,包含加密比對後,僅產出集體資料之資料檔。

 

表單下載


1.資料申請

       I. 首次申請者,請先參照「譯碼簿」瞭解資料庫內容,確認篩選檢體之條件,
          以利您的申請作業。
      II. 因每個案件所需要之研究變項與樣本篩選條件不同,於申請前您可先提出
          」並
譯碼簿中留研究所須的變項欄位E-mail至
          contact_us@mjhrf.org
,我們會依據您的研究需求提供符合條件之「變項
          基本描述統計」以及報價,您可參考描述統計內容調整需求變項及篩選條件

     III. 提出資料庫使用申請書時,若有需要同時申請生物檢體串連數據資料者,請
          數據資料庫的譯碼簿中保留您研究所須的變項欄位存檔後,請申請者將以下
          件電子檔備妥後一併E-mail至contact_us@mjhrf.org

         (1) 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參考申請須知二、申請原則下之2.1申請者資格的說明)
         (2) IRB證明文件

         (3) 美兆人體生物資料庫使用申請書
         (4) 美兆人體生物資料庫運用計畫書

2. 契約書

    申請案通過後,將通知申請者繳交管理服務費及簽署資料庫使用契約書,請申請
    者印出下列表單填寫完畢後,將正本郵寄至「114 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58號3樓
    之 3    財團法人演譯基金會」。

3. 其他

資料使用規範


  • 1.本項資料、資訊與檢體之申請者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人
       體研究法」、「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不
       得侵犯個人隱私,亦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辨識個人或個別單位。
     
  • 2.本資料庫申請使用者,未經同意不得將資料、資訊與檢體提供給申
       請案以外之他人使用。
     
  • 3.本資料庫申請使用者,如因研究須要變更計畫之內容,或是實際使
       用資料成員有所變動,應主動向「財團法人演譯基金會」提出變更
       申請。
  •  
  • 4.申請使用本資料庫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如因研究上之需要
       與非本申請案所列之其他研究成員使用所申請之資料庫共同發表論
       文,則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必須列為該篇論文之通訊作者或第
       一作者。

資料庫引用格式


  • 資料使用者運用美兆健康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資料庫所撰成之一切論著(如博碩士論文、技術報告、會議論文、期刊論文、書本文章或專書等),(1)應在致謝詞中提及本中心;(2)並將「財團法人演譯基金會」或「MJ Health Research Foundation」加入論文摘要或關鍵詞中;(3)在出版或發表後,須以電子郵件寄到「財團法人演譯基金會」(contact_us@mjhrf.org)告知該論著之題目及詳細出處,以利本中心及其它資料使用者參考。

 

  • 資料引用說明範例(Acknowledgement)
  •  
  • 【中文】
    • 本研究全部(部分)資料來源為財團法人演譯基金會授權使用之資料檔(授權碼:___________)。文中任何闡釋或結論並不代表「財團法人演譯基金會」之立場。
    •  
  • 【英文】
    • All or part of the data used in this research were authorized by, and received from MJ Health Research Foundation (Authorization Code: ___________). Any interpretation or conclusion described in this paper does not represent the views of MJ Health Research Foundation.
  • 參考文獻範例(Reference
  •  
  • 【中文】
    • 財團法人演譯基金會(2014)。美兆健康問卷資料庫、美兆健康數據資料庫【原始數據】,或(以及)美兆人體生物資料庫【生物檢體】。取自財團法人演譯基金會http://www.mjhrf.org。
  • 【英文】
    • MJ Health Research Foundation. (2014).MJ Health Survey Database, MJ BioData [Data file], MJ BioBank [Biological specimen]. Available from MJ Health Research Foundation Web site: http://www.mjhrf.org.

收費標準


一般申請案 (按此下載)

1. 申請人資格:申請人須為國內、外學術或非營利研究機構(含教學醫院)之專任教師、研究員、
    專科醫師等人員。

2. 檢體申請量:不限。

3. 變項申請量:健康數據與健康問卷兩個資料庫合計申請變項數量,以200個為上限。[1]

4. 使用限制:生物檢體與數據資料僅供該申請案之研究人員於申請目的範圍內使用,不得拷貝、轉
    讓給非該申請案之人員使用。

5.收費標準:

產業申請案 (按此下載)

[1] 基本背景資料為必提供變項,不計入200個變項的限制。健康數據以70個變項、健康問卷數據
     以130個變項為申請上限。

 

申請通過案件


2018

  • 國家衛生研究院,以電子顯微術觀察人血中之脂蛋白顆粒。